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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失准的18个案例分析

2026-06-03 1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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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评价与鉴证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是保障公共资金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重要监督机制。本文基于政府采购审计的概念、内涵与监督特性,系统分析了审计专业性缺失的典型表现、多维危害及深层根源,并在此基础上从人才能力培养机制、技术工具赋能、专业治理制度、组织文化与环境四个维度,提出构建政府采购专业审计能力的路径方案,为提升政府采购审计效能提供理论思考与实践参考。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概念、内容、特征和意义
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评价与鉴证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具有三大典型特征:一是监督依据的法定性,其判断标准严格依赖于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监督方式的间接性,审计通常不直接参与采购执行,而是对已发生的采购行为进行事后核查;三是监督目标的多元性,需同时兼顾资金节约、程序公平与政策实现等多重价值。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涵盖:一是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包括采购方式选择、信息披露、评审过程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二是采购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核查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及效益达成情况;三是合同履行与成果交付,确保采购标的物按约定交付并达到预期绩效;四是政策功能执行,具体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采购等公共政策的情况。
强化政府采购审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揪出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公共资金的“防火墙”,更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国家宏观政策落地的“助推器”,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国家治理效能至关重要。

二、政府采购审计专业性缺失的典型表现

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审计专业性缺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政策认知偏差、程序合规性误判及技术判断失准。这不仅导致部分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触及实质性问题。更有甚者,因专业误判而将合规操作“指正”为违规,引发误导性整改,衍生出更大的制度风险。

(一)政策认知偏差案例

1.国企采购错用法律法规。
某地一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企业内部ERP管理平台,审计人员在审计该采购项目时,错误利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企业采购行为进行违规定性。实际上,国有企业采购虽使用财政资金,但并非政府采购法定主体,其采购行为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此案例暴露出审计人员对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和法规适用边界的政策认知不足。

2.采购方式适用标准误判。
某事业单位一项预算为320万元的工程项目,因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事后审计时,审计人员未能正确利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法律法规,反而提出“单位应自行制定更严标准”的错误建议,暴露出审计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核心内容的生疏及理解不足。

3.进口设备认定规则误解。
在对某高校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审计时,审计人员仅以设备核心部件(如色谱仪检测器)为进口品牌为由,错误认定整机为“进口产品”。这一判断使用了不准确的认定标准,忽视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本国产品”认定的原则及方法,即应依据整机最终产地进行认定,而非单纯考量核心部件的品牌来源。此案例暴露出审计人员对支持本国产业这一重大政策导向的学习与更新滞后,未能履行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致使“在政府采购中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目标在审计环节出现落空风险。

(二)程序合规性误判案例

1.应急采购程序违规性质判定失误。
某事业单位以“应急”名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了490万元的灾后修复物资。审计时,审计人员未能依据法规严格审查“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这一构成要件,错误地将常规修复项目认定为合规的应急采购,导致程序违规行为被掩盖。

2.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未严格审视认定。
某部属高校长期把同类学生宿舍楼维修修缮工程化整为零,将暑假期间统一维修的学生宿舍楼拆分成多个采购项目,每个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均不足100万元,并以时间紧急为由,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不同供应商,以此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审计人员未能发现此类拆分行为,反映出审计人员对采购项目的统筹关联性核查存在不足,仅孤立地审查单个项目金额,未建立对同类项目的汇总分析机制,难以从专业角度识别此类规避监管的违规行为。

3.中小企业声明函形式合规与实质真实冲突处理失当。
某审计人员在核查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时,仅满足于其格式完整,未执行必要的股权穿透核查,未能发现声明企业实为由大型企业控股的真相,致使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落空。

(三)技术判断失准案例

1.漏审违规设置招标条件行为。
某厅局本级及其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在2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设置国家已取消的资质、特定行业业绩等不合理招标条件,涉及合同金额2000余万元。审计人员未察觉这些限制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审核仅停留在“有无条款”层面,未判断其合规性与合理性,未能发挥审计维护市场公平的监督作用。

2.未发现虚假验收与提前付款违规行为。
某市7家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组织验收或虚假验收、未实际开展或合同约定事项未完成便提前支付合同款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近7000万元。审计人员仅核查了付款票据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未核实项目进展和验收真实性,导致审计未能及时发现提前付款和虚假验收的违规行为。

3.成本效益分析能力欠缺。
在某市公园绿化工程项目中,一棵实际供货价仅3.8万元的黑松,发票金额被虚高至77.6万元,价差超20倍。审计人员因缺乏绿化工程专业知识,既未建立苗木定价数据库,也未核查苗木实际价值与发票金额的匹配度,未能发现虚开发票问题。后续还出现多棵涉事树木死亡的情况,而审计同样未落实对工程验收和质保期养护的跟踪审计,最终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公共绿化的建设效益完全未能实现。

4.未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2023—2025年某地级市连续三年审计发现,当地住建局在工程采购中存在“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将5个400万元项目拆分为10个200万元项目。但前两次审计因未掌握“拆分行为的实质判定标准”(如项目关联性、实施主体一致性),仅提出一般性整改要求,未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未追究相关责任,导致该问题屡禁不止。三年间因拆分采购产生的违规资金达1.8亿元,导致整改不彻底。

三、审计专业性缺失造成审计失准的多重影响

(一)行政成本非理性增加

审计专业性缺失导致的结论失准,不仅直接引发采购项目整改、合同废止甚至重新采购等一系列后续处理事宜,造成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与无效沉淀,更在制度层面引发显著的行政资源损耗。一方面,为纠正审计误判而启动的复核、复议或二次审计程序,将挤占本就有限的监督资源,形成“审计—纠错—再审计”的循环内耗。另一方面,失准的审计意见可能误导采购决策与执行,使采购活动偏离原有的规范化轨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这种因专业能力不足引发的行政干预与程序空转,实际上抬高了审计运行成本,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法律执行扭曲,制度目标落空

审计结论在监督体系中往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审计人员因专业缺失作出错误判断时,该意见便成为基于错误法律适用的“合法外衣”。被审计单位领导层可能因同样缺乏专业认知,为规避问责风险而要求下属无条件落实整改,致使原本依法合规的操作被强行纠正,导致本无过失的基层业务人员面临“依法办事反被追责”的困境。这不仅打击了办事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更使政府采购法所追求的公平竞争、提质增效等核心立法宗旨在实际运行中无法实现。

(三)市场秩序受损

审计监督失准会向市场传递错误信号,影响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一方面,政府采购参与人无法精准识别并剔除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致使隐性壁垒得以持续存在,合规优质供应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设置国家已取消的资质、特定行业业绩等不合理招标条件,涉及合同金额2000余万元。审计人员未察觉这些限制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审核仅停留在“有无条款”层面,未判断其合规性与合理性,未能发挥审计维护市场公平的监督作用。

(四)监管权威与公信力弱化

专业判断的失误将导致审计建议浮于表面、无法触及问题本质,使得被审计单位“纸面整改”或“选择性落实”,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得不到解决,进而形成屡审屡犯的顽疾。这不仅削弱了审计结论的强制性与威慑力,更在公众与市场主体心中造成“审计不过是走过场”的负面认知。

(五)影响组织专业生态与人才结构优化

当审计工作长期局限于形式合规性核查,缺乏深度技术分析与政策研判时,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会因职业成长空间受限、专业价值无法实现而流失,导致团队整体专业资质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下降。这种“外行化”趋势将导致“能力不足—简化工作—人才流失—能力更不足”的负向螺旋,不仅削弱组织应对复杂政府采购审计挑战的能力,也使其在跨部门协同与政策对话中处于弱势地位,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政府采购审计为何需要专业支撑

政府采购审计并非财务审计的简单延伸,其面临的环境、对象与目标具有高度特殊性,构成了对审计专业性的刚性需求。

(一)政府采购政策与制度的高复杂性和强动态性

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买买东西”,而是早已成为落实国家产业、环保、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多项宏观政策的重要工具。其制度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大量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且处于持续动态调整与完善进程中。

审计人员不仅需精准掌握现行规定的字面含义,更需深刻理解政策演进的逻辑以及多维目标之间的平衡,能够识别不同法规在具体情境下的适用优先级与解释边界。

任何对政策的片面、滞后或僵化理解,都可能导致审计结论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在法规未明确的地带(如“同类项目”的界定),审计人员需依据“公平竞争”和“物有所值”等原则进行专业判断。

专业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结论,基于严谨的法规援引和规范的审计流程,具备更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若缺乏专业支撑,审计结论可能出现错误,不仅无法起到监督作用,还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法律纠纷等问题。同时,政府采购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在严格的程序合规与实现实质公平之间寻求平衡,这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二)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技术的异质性

政府采购覆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其细分领域差异显著,从精密医疗设备、大型信息系统集成到生态环保工程,各个领域均拥有独特的技术标准、成本构成、绩效评价方法以及市场惯例。

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与行业常识,才能对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报价的真实性、竞争的公平性、履约验收的有效性以及最终绩效达成度作出准确判断。

倘若审计人员缺乏专业能力支撑,在面对高技术含量采购项目的审计时就极易浮于表面,难以发现深层次的性能缺陷、价格虚高或履约不到位等问题。

(三)作为交叉学科的复合性要求

政府采购审计是一个深度融合审计、法学、公共管理、特定产业技术及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领域,强调多学科知识“业审融合”的协同运用与综合研判。它要求审计人员超越传统的账目核对与流程检查,能够进行“法律思维+业务视角+技术认知+经济分析”的综合研判。例如,判断一个采购模式(如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的合规性与适当性,既需要了解法律程序,也需要考虑其商业合理性与项目适用性。这种多维度、跨学科的复合性要求,使政府采购审计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专业属性的细分领域,对审计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思维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极高的公共关注度与社会影响力

政府采购使用公共资金,关乎纳税人利益、市场公平与政府形象,始终是社会舆论与各方监督的焦点。审计结论往往直接关联到公共资金是否浪费、政策是否落地、市场是否公平等核心公共议题。一份失准的审计报告,轻则引发供应商质疑与行政复议,重则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政府采购审计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严谨性与公信力,其结论应经得起法律、专业和公众的多重检验,政府采购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构成了极致挑战。

五、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审计能力的建议

针对政府采购审计专业性缺失的症结及其影响,笔者建议从系统性、针对性提升审计专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构建“人才—技术—制度”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

(一)构建分层分类、持续迭代的人才能力培养机制

针对政策复杂性与动态性挑战,建立“基础法规—行业政策—前沿动态”三层培训体系,将政策解读与案例研判作为核心,建设动态更新的智能政策法规库与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库,注意收录审计误判的负面案例,进行反向教学帮助审计人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边界与政策意图。针对技术异质性挑战,推行“审计+行业”的复合培养模式,开发专业政府采购审计模块课程,或建立政府采购行业专家协审机制,弥补审计团队自身的技术知识短板。构建与现行审计职称体系衔接的政府采购审计专业人才认证评价体系,形成“培训—认证—任用—晋升”的闭环管理;将专家协审实践经验纳入专业认证考核范畴,确保认证体系符合实务需求、体现专业特性,推动政府采购审计专业人才培养从“经验驱动”向“标准驱动”转变。

(二)研发与深化应用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升级法规智能匹配与风险预警系统,依托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与海量法规库的自动比对和风险提示,精准识别招标文件中隐藏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如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质门槛、地域限制等内容,从源头规避采购合规风险。整合工商、信用、处罚、交易历史等多源数据,构建供应商全景画像与行为分析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主动识别围串标、业绩造假、关联交易等异常模式。针对成本效益分析薄弱问题,分领域(如信息化、工程、医疗设备)建设政府采购成本数据库与绩效评价指标库,为审计提供市场公允价格参考和绩效审计量化工具,提升审计判断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三)完善基于协同与制衡的专业治理制度

强化跨部门协同,搭建“审计—财政—监察”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从预算、执行到支付、履约的全链条信息贯通,为政府采购审计提供全景化视野。针对审计结论可能产生的偏差,建立重大争议联合研判与复核机制,对复杂问题的定性、法律适用及整改要求等进行深入论证,确保审计意见的专业性和可执行性,从源头避免“外行机械执行错误指令”的现象。将联合研判形成的会议纪要、标准指引、争议问题处置口径等成果纳入统一知识库,推动公开或在行业内定向共享,使其从“单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转变为可复用、可累积的专业财富,为后续同类审计工作提供参照,持续提高政府采购审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营造尊重专业、权责清晰的组织文化与环境

从根本上优化政府采购审计生态,需着力营造尊重专业、权责清晰的组织氛围与制度环境。一方面,在审计机构内部建立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打破“唯资历”“唯数量”的传统考核模式,将攻克复杂审计项目、揭示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等专业贡献,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真正让专业人才有地位、有待遇、有发展,进而吸引并留住复合型审计骨干;另一方面,要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明确审计项目立项、实施、复核、报告等各环节的责任边界。既要鼓励审计人员基于事实与法规作出审慎合理的专业判断,给予其在复杂项目中独立研判的空间,杜绝“一刀切”的机械执行,也要建立精准的回溯问责机制,区分“专业判断偏差”与“重大专业过失”的界限。对因主观懈怠、能力不足等导致审计失准、风险漏判的行为严肃追责,对基于当时专业认知局限作出的判断则予以容错,以此倒逼审计人员主动提升专业能力,并保障其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作者: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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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评价与鉴证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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